2019年11月19日,在定远县行政服务大厅医保中心(“12579”、医疗救助)窗口,国元保险定远支公司员工邓腊梅在受理一份“12579”异地报销材料时,认真初审时发现该案件疑存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重复报销情况。虽然我公司已不再承办2019年定远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,但秉乘对医保基金安全负责的高度责任心,该员工邓腊梅当即提高警觉敏感度,将疑虑如实告知了县医保中心一工作人员,经俩人现场认真核对后发现,该患者于2019年5月6日在安徽省立医院出院时,已即时结报了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费用47146.04元,出院后该患者又将发票原件、费用清单、出院记录等材料提交到定远县医保中心报销窗口申请报销款,并于2019年7月31日收到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款共计67533.65元。随即邓腊梅立即上报县医保中心和相关领导,并及时通知财务沟通确定款项是否汇出,为县医保中心挽回了不必要的损失。
对此,定远县医保中心也给予两位同志通报表扬,并号召中心所有人员向两位同志学习,在以后的工作中,认真仔细核对发票单据,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,确保医保基金运行安全!
国元保险定远支公司自2013年承办定远县新农合大病保险以来,始终发挥着公司在精细化服务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优势, 严格把控医保基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,进而避免或降低可能存在或发生的风险。
滁州中支魏冬